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厦门市思明区名花百货店为了美化甲方单位环境,根据甲方实际场地摆设的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具体仿真花拱门出租事宜,并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提拱以下产品:
(1)拱门:粉色纱仿真花拱门个,紫色纱仿真花拱门 个,一周内每个租金元
(2) 路引:粉色纱路引 个,紫色纱路引,一周内每个租金:元
总计 ?元,大写: 元。
二、租摆时间: 年月 日至年 月 日。
三、付款方式:20年月日签订合同时预付 元,余款安装好当天付清.押金元,
以上款项甲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付给乙方.
帐号: 户名:
四、双方责任:
1、租摆期由甲方负责日常保管及卫生工作,不能雨淋及摔倒地上,如因甲方保管维护不周造成拱门及纱和仿真花损坏弄脏,则由甲方负责赔偿或修复原样(甲方购买损坏材料以修复或赔偿材料费)。
2、签订合同后, 甲方如计划有变,预付的订金没退,但可做为下次租用(三个月内)的订金,安装完后如果甲方未按协议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当场撤回拱门,订金不退,一切损失由甲方负担。合同终止时,拱门保持完好,拆除完毕乙方当场退还甲方所交的押金。
3、乙方负责拱门和路引的运输及初次安装,租摆结束时拆除运回。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厦门市思明区名花百货店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92-3881998,5061980
签约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