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乐财经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火灾逃生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3

火灾逃生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3

来源:度乐财经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各救援力量,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科学决策战、技术措施,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

  (二)工作原则

  1.领导原则:区全面领导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相对的部门单位有序调配。

  2.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职责、权力和义务,规范处置火灾事故行动的统一组织、部门协调、指挥机制,切实提高处置灾害事故行动的效率。

  3.以人为本和高效处置原则:处置火灾事故行动,要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处置原则,充分体现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视。

  4.科学决策原则:科学决策是处置灾害事故行动的根本保证。为进一步贯彻“准确、迅速、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针对石化、大跨度建筑、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火灾,我区聘请十名资深专家,成立灭火专家组,为各类灾害事故行动提供技战术指导。

  5.资源共享原则:处置火灾事故行动时需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为合理进行资源储备,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消耗,真正做到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必须坚持资源共享原则建立资源信息储存库,方便随时、准确调用。

  (三)工作方针

  依据《消防法》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为保证突发火灾事故时各类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以消防为主力,企业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社区应急救援站等社会单位为辅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定期开展各类消防设施自检、巡检。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执勤条令》。

  (五)现状与分析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我区高层建筑、地下公共建筑、大型商场(超市)综合体数量不断增多,以上场所发生火灾,涉及人员多、波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特制订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六)火灾分级与适用范围

  火灾分级:

  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l)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2.重大火灾事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l)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市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市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3.较大火灾事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l)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市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一般火灾事故

  (l)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区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区级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5)区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区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级别达到一般以上的火灾事故。

  (七)管辖分工

  处置火灾事故按以下管辖分工实施:

  1.停泊在水面上的船舶、水上设施、港口码头发生火灾:由海上安全指挥部负责,港务消防部门为主实施扑救,其他有关力量配合;

  2.山林火灾: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以林业、园林消防力量为主扑救,其他力量配合;

  3.军事管理区内山林发生火灾:由驻军为主实施扑救,其他有关力量配合;

  4.其他火灾:由市消防支队负责,以消防救援大队为主扑救,其他力量配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处置灾害事故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区委、区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处置行动。在芝罘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补充有关单位和人员,成立芝罘区处置火灾事故总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区应急、消防任副总指挥,火灾所属事处(园区管委)、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及专家组为组员。负责部署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决策重大灭火措施,通报情况,协调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解决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中的综合问题。总指挥部下设火灾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前沿处置工作,当市级领导到场后由市级领导重新组建指挥部,由任总指挥,区长任副总指挥,市应急、消防有关领导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组员。

  (二)火灾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火灾现场指挥部,由消防救援大队任指挥长,发生火灾所在辖区派出所所长为副指挥长,其余相关部门参战负责人为组员。主要任务是:

  1.贯彻实施总指挥部关于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命令、指示和各项决策;

  2.向火灾现场各参战单位部署灭火和抢险救援的任务;

  3.根据火灾情况和灭火作战需要,决定破拆建(构)筑物;

  4.指挥各有关单位疏散群众、救护伤员;确保供水、供气、断电、送电、气象预报、输送物资以及实施紧急避险措施等;

  5.及时掌握火灾现场有关信息,上传下达,随时与总指挥保持通讯联络。

  (三)其它成员组成与分工

  1.消防、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具体负责前沿灭火救援行动。消防救援大队的指挥员具体负责指挥实施灭火行动,并有权根据需要调动企(事)业单位的消防队协同灭火。

  2.参与现场灭火和抢险救灾的单位,除消防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外,应急、、卫健、气象、电力、经信、住建等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和驻烟接到总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集结,在火灾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主动地投入抢险救援工作,按以下分工,各负其责。

  (1)分局负责火场警戒,维护火场周围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并由网监部门监测舆情等社会负面信息。

  (2)卫健局负责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护,转移到指定医院抢救治疗工作。

  (3)气象局负责及时预报气象情况,特别是风力、风向等天气变化情况。

  (4)供电公司负责火场内部断电、送电,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的带电因素,并确保夜间火场照明。

  (5)经信局负责协调电信部门做好火灾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

  (6)各有关公共事业部门负责热电、煤气设备紧急抢险处置,及时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的因素,并确保灭火供水。

  (7)驻烟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总指挥部的部署,随时准备参与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

  (8)各参战单位自行解决后勤保障和参战人员的住宿。特殊情况下,由区总指挥部统一组织后勤保障工作。

  三、处警机制

  (一)接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等级制度。收集发生在本区内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有关信息,任何部门、单位与个人发现火灾时都有义务立即报警,并为救援力量提供无偿便利。

  (二)接警

  发现火灾任何人可通过普通电话、手机或无线通讯设施向“119”指挥中心报警,“119”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双班接警,最短时间内将调集火灾现场责任区中队到达现场,并根据辖区消防救援站到场情况反馈,根据火灾事故类型、蔓延发展速度、波及范围以及灭火资源调用数量、灭火难度等因素,随即向上级单位报告现场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并按相关情况调集增援力量。

  四、火灾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火灾事故的指挥与控制

  1.制定重点单位灭火救援行动应急方案;

  2.视情况派出适当的救援力量;

  3.视情况调整行动方案、重新部署救援力量;

  4.指定现场通信方式;

  5.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6.向上级报告灭火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提出合理建议,传达上级指令。

  (二)火灾事故的处置程序

  1.一旦发现火警,必须迅速准确地向“119”指挥中心报警。发生火灾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初起火灾,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特别紧急情况下,可越级直报市,协调邻近单位支援灭火救援。

  2.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同时报告支队及区应急管理局,相应部门迅速报区的同时,组织部署警力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3.各有关单位接到区命令后,应立即按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就地、就近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

  4.火灾的新闻报道由区委宣传部统一负责。

  (三)火灾事故救援力量的使用

  1.力量编成

  (1)就近调派救援力量,优先考虑使用专业救援、搜救力量;

  (2)视情况组织指挥社会力量参与救援行动;

  (3)力量不足时协调驻烟派出力量参与救援行动;

  (4)必要时协调烟台市其他消防力量参与救援行动。

  2.火灾事故救援行动通讯

  (1)通讯方式

  公众通信网:包括电话、传真等;专用无线通信网:模拟电台、数字集群台;其它一切可用的手段。

  (2)联系方式

  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联络组,建立微信联系群并相互记录联系方式。

  (四)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由灾害事故就近的大型医疗机构承担。

  (五)火灾事故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与火灾事故救援行动的各单位,负责为救援人员配备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参与救援人员的安全。

  (六)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与火灾事故救援行动的各单位负责为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出安排,并正确引导与帮助其疏散到安全地带;安全防护装备不足时,现场救援指挥部可协调有关单位予以支持,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七)灭火救援行动的中断及终止

  1.由消防、安检、燃气、电力等部门联合成立现场安全组,对灾害现场实施不间断安全监测与监控,当灭火救援行动现场的情况发生恶化或建(构)筑物变形即将发生倒塌,严重威胁参与灭火救援行动人员的安全时,经现场总指挥批准后,可暂时中断灭火救援行动,并立即通知正在实施救援的所有力量;

  2.当导致灭火救援行动中断的情况消失后,由现场安全组对现场情况做出安全评估并上报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总指挥下达继续实施灭火救援行动的命令,方可重新展开作业;

  3.当灭火救援行动结束时,由救援组上报现场指挥部,经现场总指挥批准后,方可终止救援行动并通知所有参与救援力量。

  (八)新闻发布

  1.新闻发布原则

  新闻发布坚持正面引导、及时、准确和全面的原则,严格按照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播、编造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2.新闻发布内容

  (1)发生火灾事故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概况、人员及物资情况;

  (3)人员伤亡情况;

  (4)灭火救援过程中包括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及拟釆取的措施等;

  (5)获救人员的医疗、安置情况;

  (6)善后处理情况;

  (7)公众关心的其它问题。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对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工作,由区卫健局牵头负责;

  2.对其他获救人员的安置工作,由人员所在单位或区民政局负责,其中,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的安置,由外事部门负责;

  3.对死亡人员的处置,由人员所在单位或区民政局负责,其中,港澳台或外籍死亡人员的处置,由外事部门负责。

  (二)社会救助

  对被救人员的社会救助,由区民政局负责。

  (三)灭火救援行动的总结

  火灾现场指挥部对整个灭火救援行动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各参与单位针对职责分工,认真总结经验,建立档案。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和信息保障

  消防通信部门应确保灭火救援行动过程中通信联络的畅通,现场指挥部应建立与现场指挥、各救援力量之间的通讯联络手段。

  (二)现场救援和装备保障

  1.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

  (1)各成员单位应将本单位、本系统可参与灭火救援行动力量的数量、专长、通讯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及变动信息报总指挥部备案,以备应急时调用;

  (2)各成员单位应保障本单位或本系统的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

  2.医疗保障

  消防救援大队与区卫健局建立医疗联动机制,明确承担烧烫伤医疗咨询、医疗援助或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等任务的单位。

  3.治安保障

  消防救援大队与门建立灭火救援应急行动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确保灭火行动的顺利开展。

  4.物资保障

  (1)装备保障

  各相关单位应在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个人防护装备及曰常维护等方面,提供充分保障。

  (2)灭火剂储备

  消防应针对我区火灾类型,储备相应各种灭火剂,并依据扑灭最大单体火灾所需数量的六倍以上储存。

  其它专职消防队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火灾特点,相应储备灭火剂。

  七、宣传、培训与演习

  (一)宣传

  消防救援大队应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工作,使辖区企(事)业单位、居民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增强应对初起火灾的能力。

  (二)培训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各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微型消防站成员等进行消防安全轮训,不断加强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火灾处置能力。

  (三)演习

  消防救援大队应定期组织各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演习,提高其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各部门(单位)参与灭火救援的配合与沟通。

  (四)联席制度

  本预案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实行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应急局主持召开;为保持本预案的有效性,更换负责人的单位应立即联系总指挥部备案。

  八、附则

  (一)奖惩

  1.对在灭火抢险救援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灭火抢险救援行动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由总指挥部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有关解释工作

  本预案芝罘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