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方是指:
1、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重婚的。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如果一方出现了以上的情况之一,另一方就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何认定过错方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过错责任如何认定
过错责任原则是行为人基于自身的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可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前者要求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后者要求加害人举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以及自身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推定加害人有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