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
1、按约定的时间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需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3、需保证本人对标的物确有处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六百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第六百一十二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