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根据赔偿、道歉和悔罪程度,可以减轻刑罚。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殴打、追逐、辱骂、恐吓、强拿硬要、损毁财物、在公共场所等行为,若情节恶劣,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是纠集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可处以较长刑期,并可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寻衅滋事轻微伤有谅解书,根据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拓展延伸
轻伤谅解书对寻衅滋事案件的法律效力及适用范围
轻伤谅解书是指在寻衅滋事案件中,当被告人轻伤他人后,与被害人达成书面谅解的一种法律文书。该谅解书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和适用范围。首先,轻伤谅解书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已经达成和解,从而有可能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次,轻伤谅解书的效力受到一定的,例如,如果被害人在达成谅解书后又撤销了谅解意愿,可能不予采纳该谅解书。因此,在处理寻衅滋事案件时,对轻伤谅解书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需要进行准确的认定和适用。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寻衅滋事轻微伤的情况,根据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对于犯罪较轻的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轻伤谅解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在寻衅滋事案件中具有一定的效力和适用范围,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已经达成和解,从而有可能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然而,对于轻伤谅解书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需要在具体案件中进行准确的认定和适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