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与商法都是私法范畴中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两者构成法系私法的基本部分。 民法是商法的母法,指导和统帅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特别法。 商法关注的是商事主体的价值增值追求,保护营利是其首要特征,而民法所关注的是民事主体之间地位的平等和利益的平衡,公平是其首要特征。 商法中的物权制度以民法物权制度为前提,商法中的债权制度作为市场交易活动的特殊规定也必须以民法债权制度为前提。 从民法和商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内容以及立法编纂的发展变化不难看出,民法和商法既有密切联系又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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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和民法的关系
法律分析:1.民法与商法都是私法范畴中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两者构成*法系私法的基本部分。民法是抽象化的法律,而商法是具体化的法律。民商事法律行为的调整需要民法与商法的密切配合。
2.民法的主*度是对商品经济活动主体资格的一般规定,任何个人和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最终都是由民法的主*度来完成。商法上的主*度是民事主体特殊类型的特殊制度设计。如公司制度是民法中法人制度的一种最典型形式,合伙企业制度是民法中合伙制度的典型或高级形态。
3.商法中的物权制度是以民法物权制度为前提的,而商法中的债权制度作为市场交易活动的特殊规定也必须是以民法债权制度为前提的。如票据制度中票据权利的设定、转移、保证、付款等都是债权制度的具体化,还有保险合同是民法中典型的格式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商法和民法的关系
法律分析:1.民法与商法都是私法范畴中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两者构成*法系私法的基本部分。民法是抽象化的法律,而商法是具体化的法律。民商事法律行为的调整需要民法与商法的密切配合。
2.民法的主*度是对商品经济活动主体资格的一般规定,任何个人和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最终都是由民法的主*度来完成。商法上的主*度是民事主体特殊类型的特殊制度设计。如公司制度是民法中法人制度的一种最典型形式,合伙企业制度是民法中合伙制度的典型或高级形态。
3.商法中的物权制度是以民法物权制度为前提的,而商法中的债权制度作为市场交易活动的特殊规定也必须是以民法债权制度为前提的。如票据制度中票据权利的设定、转移、保证、付款等都是债权制度的具体化,还有保险合同是民法中典型的格式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