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通告为有效防治白色污染,保护人民健康,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根据经批准、由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关于限期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规定,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立即禁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有关经营者立即停止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进货,并从年月日起禁止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二、本通告所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指:以发泡聚丙烯、聚苯乙烯、聚乙烯等到为原料生产的不符合《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的一次性饭盒、杯、碟、碗等食用容器和用具。三、原从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销售的企业,须到卫生行政部门输企业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四、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替代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管理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输卫生许可批件。五、对违反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二)(三)……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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