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罪的要件:1.侵犯公共安全和国家支管理制度;2.违反管理规定,私藏支;3.主体为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和单位;4.主观上故意隐瞒。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严重者三至七年。恶劣情节包括非法持有军用支、子弹等。
法律分析
一、私藏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支、弹药的管理制度;
2. 本罪的客观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私藏支;
3.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4.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
二、私藏支罪是指违反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三、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二支以上;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五支以上;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
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