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逃避废债:
1、利用对外投资逃废债;
2、以低价出售资产逃废债;
3、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废债务;
4、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废债;
5、利用不规范破产逃废债;
6、拍卖逃废债;
7、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趁机逃废债务;
8、主动设计被诉讼保全逃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