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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与缔约过失的区别

来源:度乐财经

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违约责任的区别:前者具有法定性,后者具有约定性;前者产生于先合同义务,后者产生于已生效的合同;前者保护信赖利益,后者保护履行利益;前者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导,后者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导;前者的责任形式是赔偿损失,后者的责任形式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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