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派出所应依据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3、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办理户口迁移,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迁移手续等,亦可到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二、离婚迁户口需要带什么材料?
通常情况下,离婚迁户口需要提供: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三、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的条件
除集体户口工作人员、福利院收养的儿童、监外执行人员以及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办理市内。移仍需到户口所在地分局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分局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1、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2、因住房调整(包括合法购买、馈赠、自建房屋及单位分房的),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4、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但户口登记主要项目有差错及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必须先到原户口所在地分局心(或派出所)核实更正后,方可到迁入地机关办理一站式户口迁移手续。
四、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所需证明材料
凡符合条件需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的,除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投靠人户口簿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属婚迁的需提供《结婚证》;
2、属住房调整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3、属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属离婚、房屋变卖或被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别提供离婚证,变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以及户主同意迁入证明。
五、办理一站式市内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
1、凡符合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条件的居民,只要证明材料齐全,可直接到迁入地分局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全户迁出的,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迁入地分局中心(或派出所
2、户口簿上的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其他人员的关系,迁入地分局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作相应的变更。
3、对属于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市内农迁农的,除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地分局中心(或派出所)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