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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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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过错方判定标准

1、离婚过错方判定标准如下:

(1)不忠实行为;

(2)重婚;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4)家庭暴力;

(5)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6)不良恶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办离婚手续要准备的材料: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后,带齐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带齐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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