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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3年到期自动解除吗

来源:度乐财经

出境必须待案件结束才会解除。

中国公民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检查的,或者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决定不准出境的,不准出境。

在实践操作中执行一般将限期在1年以下,一般为3或6个月。

司法实践中,出境措施的裁定与通知书一般层报省高级,按照《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对有未了结民事案件需要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应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交控。”即出境的决定机关为省厅,只能通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办理交控手续。所以,在司法实践操作中一般由执行层报省高院,由省高院向省机关发函并移交裁定、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再由省级机关通知口岸所在地省级机关布控。

解除出境,只有提供担保,或者案件被撤销、下达判决。解除出境的程序是:

1、当事人的申请

出境措施的采取,应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原则,以依职权采取为例外。申请应书面提出,载明申请保全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并以申请人能提供被申请人的护照号码为最佳,申请书应附有相关证据。申请出境应交纳申请费,申请费的收取不以案件的标的额为计算依据,宜纳入《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由最高确定一统一的收费标准。

2、申请人的担保

若错误采取出境措施,可能会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因此,当事人在向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提供可靠担保,申请人拒不提供担保的,可以裁定驳回其申请。至于担保的方式、数额、是否属可靠担保等,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受理申请的审查决定。

3、审查

应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采取出境措施应符合:被申请人有未了民事案件在身;有采取出境措施的必要性,被申请人有借出境逃避民事责任的可能,如不其出境,将导致案件无法顺利审理,或有效裁判无法执行。但出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了人身自由,且有时甚至会在国际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宜依法从严掌握。

4、裁定与执行

经审查,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应裁定予以准许,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在边防口岸布控,或直接扣押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护照,并通知有关边防部门。审判实践表明,需采取出境措施的案件一般都是情况较为紧急的,为此,有必要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和执行工作,审查时间以不超过48小时为宜,准许采取出境措施的裁定做出后,应立即执行。

5、被申请人的担保

在裁定采取出境措施后,如被申请人提供充分、可靠的担保,人民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出境措施,被申请人的担保可以提交给,也可以提交给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和利益,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6)法律、行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关于实行对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出境期限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由省级通报备案机关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决定;出境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由地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出境期限三个月以下的,由县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期限届满后需继续出境的,须于到期前一个月内续报。到期不续报的自动解除出境。如需提前解除出境,原通报备案机关应当及时办理撤销通报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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