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1、《土地法》规定:城市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别人只有使用权。现在相当于你在用国家的土地,国家给你的使用有一个期限。
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也就是这个地是一个村的,现在村里的房子都是盖在自己的土地上还需要有“使用期限”吗?所以《土地法》根本就不会规定“宅基地使用期限”。
3、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使用年限也就不同于商用地的租用了。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具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农村居民可以对自己的宅基地行使占有、使用等权利。宅基地所属类型不同,这种使用权行使年限也不相同。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对此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各地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在实践中,审批大概需要二十天左右的时间。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
(一)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
(二)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和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三)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审查。
(四)审查通过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签署意见,报送乡镇。
(五)由乡镇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六)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乡镇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
(七)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
(八)通过验收的农户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