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乐财经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

来源:度乐财经

法律分析: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条件:1、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2、双方因前述行为离婚的;3、另一方无过错;4、其他其基础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