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所有权,承包户只有承包经营权。承包户家庭成员死亡后,土地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承包合同不变。如果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土地承包经营权消失。遗产是公民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可以自书、代书、打印或录音录像形式立,但需满足相应的见证要求。
法律分析
土地征用补偿款不是承包收益,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承包户只有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以家庭为单位承包,承包户其中某一家庭成员死亡的,其承包地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并不能改变其承包合同,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拓展延伸
遗产继承中的财产分配与继承权利
在遗产继承中,财产分配与继承权利是一个重要的议题。财产分配涉及如何合理地划分遗产,确保合法继承人得到其应有的份额。同时,继承权利是指继承人依法享有的继承遗产的权益。在遗产继承过程中,财产分配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尊重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遗产的分配应考虑到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遗嘱的约定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合理调整。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和排除继承的情况。因此,在遗产继承中,财产分配与继承权利是需要综合考虑的关键问题,旨在确保公平、合法的遗产继承。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得出结论,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遗产继承范畴,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是个人财产。遗产继承涉及财产分配和继承权利,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尊重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财产分配必须考虑法定继承份额、遗嘱约定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合理调整,以确保公平、合法的遗产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