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归不动产所在地,包括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动产已登记的以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管辖地,未登记的以实际所在地为管辖地。
法律分析
不动产纠纷管辖为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有些案件属于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案件就是专属管辖的一种,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民诉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四个案件种类如下: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2、不动产纠纷仅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4、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拓展延伸
不动产专属管辖权:四种案件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不动产专属管辖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某些案件只能由不动产相关的进行管辖和审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存在四种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案件种类。
首先,不动产登记案件是其中之一。这类案件涉及到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抵押权、租赁权等权益的确权和变更登记,必须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相关进行审理。
其次,不动产评估案件也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畴。这类案件涉及到对不动产的价值进行评估,通常与土地征收、房地产交易、贷款抵押等有关,只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动产评估机构或相关进行审理。
第三种是不动产纠纷案件。这类案件包括不动产所有权纠纷、不动产租赁纠纷、不动产抵押纠纷等,涉及到不动产权益的争议和纠纷,必须由不动产专门的进行审理。
最后,不动产拍卖案件也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围。这类案件涉及到对不动产进行拍卖,通常与债务追偿、破产清算等有关,只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或相关进行审理。
总之,以上所述的四种案件种类都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只有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的或机构才能对这些案件进行审理和处理,以确保不动产权益的合法性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不动产专属管辖权是保障不动产权益的重要制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属于专属管辖的一种。不动产所在地是对不动产纠纷案件进行管辖的。此外,不动产专属管辖还包括不动产登记案件、不动产评估案件和不动产拍卖案件等。这些专属管辖的案件种类确保了对不动产权益的保护和争议解决的公正性。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或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