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法律依据: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加强对法规、规章的监督,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本条例所称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部门)根据法律和的行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根据法律、行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
第三条 法规、规章公布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备案;
(二)部门规章由部门报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备案;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备案;
(四)较大的市的规章由较大的市的报备案,同时报省、自治区备案;
(五)经济特区法规由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备案。